6月7日,厦门大学王晓阳教授做客第147期分析哲学论坛,作了题为“自然界没有奇迹吗?——自然主义与奇迹的兼容论”的学术报告。哲社学院苏庆辉教授主持报告会。
王晓阳教授这次报告的主旨在于论证自然主义与奇迹是可以兼容的,并非不可调和。这是一个大胆且有趣的论证,因为在常识上,自然主义与奇迹明显是相互冲突的,因为奇迹乃是一种超自然的事件,而自然主义的基本立场则认为自然界中不存在任何超自然的事件。王晓阳教授首先从分析奇迹的两个常见定义,即阿奎那式定义:奇迹是超出自然之力的事件;休谟式定义:奇迹是违反自然律的事件开始,并且将阿奎那的奇迹的定义重述为一个事件e被称为奇迹,当且仅当,e的出现超出了自然之力。即e出现的原因C乃是一个超自然之物,因此使得自然进程被打断。这个定义预设了一个本体论上的超自然存在物,但对于一个本体论上的自然主义者而言,是没有(认知)意义的;而对于一个本体论上的非自然主义者而言,如果超出自然之力的事件可以算作奇迹,那么这些所谓奇迹,即便不是稀疏平常的,也绝非意料之外。而对于休谟式的奇迹定义而言,我们可以轻易的得出即便是超出自然律的也不一定是奇迹,比如反常的天气,尽管违背了自然律我们仍不视其为奇迹。所以无论是阿奎那式还是休谟式的定义,都是并不严谨的。对此王教授在这两个奇迹定义的基础上给出了一个的关于奇迹的更恰当的理解,奇迹是因不可见因素原则上违反基础自然律的事件,那么这样一来我们就不难得出自然主义和奇迹是可以兼容的结论了,因为超自然的原因C在本体论上仍然有可能是自然的,但是由于C原则上超出了基本自然律的解释范围,因而在本体论上,C有可能是一个不可见的自然因素。对于自然主义者来说,这样的辩护很可能是合理的,理由是如果人类的科学认识能力是在自然演化中产生出来的,那么演化的唯一目标就是适应性。然而不难明白,不管多高的适应性也不能确保任何一个在演化中胜出的物种(如:智人)能认识到实在的全貌。讲座最后,王晓阳教授就自己研究的领域与哲社学院师生进行了深入探讨,认真回答了老师与同学们提出的问题。
王晓阳,男,现为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中山大学哲学博士,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博士后,美国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哲学系博士后访问学者,意大利特伦托大学(University of Trento)心理学与认知科学系访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欧洲文化高等研究院研究员(兼)。已在《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等国内重要哲学社会科学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专著一部(《意识研究》,即将出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和青年项目各一项,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社科基金。主要研究领域:分析传统的心灵哲学、形而上学、语言哲学、认知科学哲学。